函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6年9月11日北市都建字第10634958500號令修正「臺北市公共工程搭建臨時工棚工寮處理方式」第三點,自民國106年10月1日起生效。
發 文 單 位: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發 文 日 期:2017-09-11 發 文 字 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06349585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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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字 號:第8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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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6年9月11日北市都建字第10634958500號令修正「臺北市公共工程搭建臨時工棚工寮處理方式」第三點,自民國106年10月1日起生效。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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