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函為配合內政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1案,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其清潔維護作業之安全措施與構造,宜納入規劃設計考量。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 文 日 期:2018-07-24 發 文 字 號:營署建管字第10712488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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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8-08-06 收 文 字 號:第6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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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函為配合內政部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1案,建築設計如涉及外牆、屋頂、挑高空間等,其清潔維護作業之安全措施與構造,宜納入規劃設計考量。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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