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7年10月23日以台內營字第1070816214號令訂定發布「既有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即認定原則」。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18-10-31 發 文 字 號:台內營字第10708162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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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8-10-31 收 文 字 號:第9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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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107年10月23日以台內營字第1070816214號令訂定發布「既有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即認定原則」。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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