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廢止)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 文 日 期: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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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字 號:第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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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執行應注意事項(廢止)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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