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開工備查申請時,請檢核該建築工程承造人承攬金額及工程規模範圍,如達應置工地主任者,並要求於B11-1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登載工地主任資料。
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9-03-29 發 文 字 號:府建管字第10800739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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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04-02 收 文 字 號:第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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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開工備查申請時,請檢核該建築工程承造人承攬金額及工程規模範圍,如達應置工地主任者,並要求於B11-1建築工程開工申報書登載工地主任資料。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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