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內政部消防署推動「住宅2.0」執行事項,自108年5月1日起核發之建築執照,屬於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9-03-28 發 文 字 號:府建管字第10800711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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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04-01 收 文 字 號:第0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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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內政部消防署推動「住宅2.0」執行事項,自108年5月1日起核發之建築執照,屬於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5層以下住宅(公寓),於新建、增建、改建之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火災警報器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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