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業以108年8月15日以台內營字第1080812309號令釋示有關屋頂突出物機械房容許設置廁所及放置非固定式休閒設施之原則。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 文 日 期:2019-08-19 發 文 字 號:府建使字第10801881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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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字 號:第7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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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業以108年8月15日以台內營字第1080812309號令釋示有關屋頂突出物機械房容許設置廁所及放置非固定式休閒設施之原則。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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