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業經經濟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以經能字第10304603660號令、台內營字第1030809676號令修正發布
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 發 文 字 號:府建管字第10301891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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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字 號:第5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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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業經經濟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以經能字第10304603660號令、台內營字第103080967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依據經濟部103年9月22日經能字第1030460366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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