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補充解釋暨發布令影本1份。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19-11-19 發 文 字 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20341號
|
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9-12-23 收 文 字 號:第1091號
|
瀏覽人次:454次
|
技師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補充解釋暨發布令影本1份。
如題
|
|
|
本項活動共有0個場次
活動場次 | 參加 | 活動場次名稱 | 開放名額 | 報名清單 | 尚有名額 | 參加? | | 1563 目前本文章並無任何活動場次 | | | |
|
對不起~您尚未登入本網站,請先登入成會員,始得發佈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