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函為農舍興建時,原係坐落於甲、乙種建築用地或農業區建地目等基地,其套繪之農業用地得否無須俟農舍變更為非農舍使用,得申請解除套繪管制1案釋示。
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0-05-26 發 文 字 號:府建管字第10901243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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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0-05-29 收 文 字 號:第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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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函為農舍興建時,原係坐落於甲、乙種建築用地或農業區建地目等基地,其套繪之農業用地得否無須俟農舍變更為非農舍使用,得申請解除套繪管制1案釋示。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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