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有關3層以上,5層以下之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5條規定應設置2座直通樓梯,並應依同編第96條第1款其中1座應為安全梯時,其步行距離檢討疑義1案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0-06-23 發 文 字 號: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12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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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0-06-29 收 文 字 號:第4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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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有關3層以上,5層以下之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5條規定應設置2座直通樓梯,並應依同編第96條第1款其中1座應為安全梯時,其步行距離檢討疑義1案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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