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函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提出內政部營建署草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3(以下簡稱建技4-3)修正疑義,涉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下稱本標準)與現行建築法規疑義部分,如說明,惠請卓參。
發 文 單 位:經濟部水利署 發 文 日 期:2020-06-18 發 文 字 號:經水河字第109510594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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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0-06-29 收 文 字 號:第4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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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函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提出內政部營建署草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之3(以下簡稱建技4-3)修正疑義,涉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下稱本標準)與現行建築法規疑義部分,如說明,惠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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