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10年4月1日以台內營字第1100804126號令修正發布「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及「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條文。
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1-04-06 發 文 字 號:府建管字第11000785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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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4-08 收 文 字 號:第3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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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110年4月1日以台內營字第1100804126號令修正發布「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及「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條文。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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