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建會函司法院等機關有關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土木技師」之鑑定案件,其鑑定標的應僅限於「土木技師」之法定執業範圍內容,以免損害訴訟當事人之權益
發 文 單 位: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發 文 日 期:2022-10-21 發 文 字 號:全建師會(111)字第06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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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字 號: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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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建會函司法院等機關有關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土木技師」之鑑定案件,其鑑定標的應僅限於「土木技師」之法定執業範圍內容,以免損害訴訟當事人之權益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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