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知內政部營建署為利資源再利用及有效處理營建廢棄物,函請要求建築物拆除工程業者落實工地分類作業,以減少營建廢棄物之產出數量函1份,請確依該署函示配合辦理。
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3-07-13 發 文 字 號:府建管字第11201647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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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07-18 收 文 字 號: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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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知內政部營建署為利資源再利用及有效處理營建廢棄物,函請要求建築物拆除工程業者落實工地分類作業,以減少營建廢棄物之產出數量函1份,請確依該署函示配合辦理。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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