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於都市設計審議會採另行製作簡報方式說明時,請於簡報右上角標示審議本報告書相對應頁碼,以利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審閱。
發 文 單 位:桃園市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3-11-06 發 文 字 號:府都設字第11203080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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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3-11-14 收 文 字 號: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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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函於都市設計審議會採另行製作簡報方式說明時,請於簡報右上角標示審議本報告書相對應頁碼,以利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審閱。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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