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於104年2月12日以台內營字第1040800046號令訂定發布「五層樓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字 號:台內營字第104080004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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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字 號:第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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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於104年2月12日以台內營字第1040800046號令訂定發布「五層樓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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