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函有關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發 文 日 期:2025-02-17 發 文 字 號:建研環字第1147638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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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2-21 收 文 字 號: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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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函有關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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