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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檢送114年3月20日發布號令: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領得本縣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除依「南投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之建築期限外,准其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

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25-03-20
發 文 字 號:府建管字第1140066970號

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5-03-24
收 文 字 號:0305
瀏覽人次:72次

南投縣政府檢送114年3月20日發布號令: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領得本縣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除依「南投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之建築期限外,准其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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