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函有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修正公告,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 發 文 字 號:府建管字第10402478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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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字 號:第7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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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函有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修正公告,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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