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103年7月4日召開「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5條第2項規定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作業原則」會議記錄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營建署 發 文 字 號:營署建管字第10329126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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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字 號:第357號 受 文 者: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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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營建署103年7月4日召開「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5條第2項規定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作業原則」會議記錄乙份,請查照。
依據本署103年6月24日營建管字第1032910796號開會通知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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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場次 | 參加 | 活動場次名稱 | 開放名額 | 報名清單 | 尚有名額 | 參加? | | 109 目前本文章並無任何活動場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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