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3年7月21日經中一字第10331322620號書函檢送研商「設廠前應先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再行申請建造執照實務執行」會議記錄決議補充說明一案
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 發 文 字 號:府建管字第10301610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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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字 號:第4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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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103年7月21日經中一字第10331322620號書函檢送研商「設廠前應先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再行申請建造執照實務執行」會議記錄決議補充說明一案(如附件),請查照。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3年8月12日營署建管字第103005151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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