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及時回訓換證者得暫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
發 文 單 位:內政部 發 文 日 期:2021-06-30 發 文 字 號:110.07.07-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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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21-07-07 收 文 字 號:第6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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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者,於3級警戒期間因防疫規定未能及時回訓換證者得暫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合法執業。
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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