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建署有關一宗基地有多幢建築物時,是否得以各幢建築物分別檢討其基地地面疑義一案,請依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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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發 文 日 期:2014-05-09
 發 文 字 號:府建管字第1030091436號
 
 | 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4-05-13
 收 文 字 號:第2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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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函轉營建署有關一宗基地有多幢建築物時,是否得以各幢建築物分別檢討其基地地面疑義一案,請依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辦理,請查照。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3年5月5日營署建管字第1032907597號函辦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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