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訂定「南投縣新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複查機制作業要點」及公告,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
發 文 單 位:南投縣政府 發 文 日 期:2014-06-09 發 文 字 號:府建使字第10301104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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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文 單 位:社團法人南投縣建築師公會 收 文 日 期:2014-06-11 收 文 字 號:第2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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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訂定之「南投縣新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複查機制作業要點」及公告,請 貴所公告週知,請查照。
1.依據內政部100年4月20日台內營字第1000056629號函暨103年2月10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30800895號函辦理。
2.本作業要點自民國103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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